南京酒伴饮料公司违反《广告法》被罚10万元 被列入监管总局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
昨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“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”,内容涉及食品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。其中,江苏南京酒伴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被列入其中。该公司因违反《广告法》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被处以罚款10万元。
案情通报显示,江苏南京酒伴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微信、彩页等发布普通食品广告,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进行宣传,宣称产品为“CCTV央视展播品牌”和“中国3·15诚信品牌”,同时称产品具有“护肝、养胃、美容、安神”等功效。广告中宣称的商品性能、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案情通报指出,南京酒伴饮料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二)项、第二十八条第(二)项的规定。依据《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(一)项的规定,2019年6月,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10万元。
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,南京酒伴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,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尤峰。其与秦凤英分别认缴500万元,分别占股50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