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“环保署”:7月起消费者自备杯购买饮料可享差价
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当局“环保署”27日表示,自今年7月起,民众自备饮料杯在连锁饮料店、便利商店、速食店及超级市场买饮料时,至少可享5元(新台币,下同)的差价,地方也可在2024年底前提报限用一次性饮料杯的日期。
台“环保署”预计28日公告“一次性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”,自今年7月1日起,连锁饮料店、连锁便利商店、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在消费者自备饮料杯购买饮料时,须提供与未自备饮料杯至少5元的差价。
此外,“环保署”还要求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应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,以减少一次性饮料杯用量,并授权地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,提报饮料店限用一次性塑料饮料杯的实施日期。
台“环保署”表示,为建立循环杯借用服务,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须免费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,并规定2023年至2025年,应提供服务的门市比率分别应达5%、10%及30%,一次用饮料杯年度减量率则须分别达15%、18%及25%。
同时,为使消费者了解业者是否提供自备优惠及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,要求于营业场所应标示“自备饮料杯省_元”或“免费借用循环杯”字样,每字边长至少5厘米。